城市通活動http://www.citytalk.tw/event/213953
![]()
(本文同步發表 「SJKen 的美食與旅行手扎」與SJKen「FB粉絲頁」,旅行體驗是版主食用後個人主觀感受,感受因人而異不具任何商業促銷意圖。)
大年初一,送上「新店小碧潭陽光運動園區」氣質清新的河津櫻花顏,跟大家拜年,祝大家猴年新春花開富貴萬事如意! 也請大家一起為台南、高雄強震受災戶祈福,並用行動捐款捐血支持整個援救行動!
台南市政府救災專戶與物資捐贈專線資訊如下:
社會救助專戶:009045065055臺灣銀行台南分行,指定0206震災 物資捐贈專線:06-2989119轉281
上週四(2/4)年前的大台北地區,難得天空出現了久違的陽光,趕緊出發前往位於新店小碧潭的陽光運動園區,搭乘台北捷運松山新店線,在七張站出月台在站內,轉搭前往小碧潭站的支線,從小碧潭站2號出口出站後,過了紅綠燈順著中央三街直走,一路前行到底來到了湯臣大型建築社區,今年受到早先大雪跟連日陰雨的影響,北台灣的櫻花開得遲也開得少,希望這九天的年節長假中,天氣轉暖後花況能好轉,讓出遊的朋友可以盡興而歸。
![]() ![]() ![]() ![]() ![]() ![]()
不過當天抵達新店,早晨的陽光已經隱去,天空除了陰霾也開始飄下了雨絲,一路狂走過連接七張與陽光運動園區的陽光橋,橋面十分寬敞,可同時容納行人與騎車、溜直排輪等各類運動,橋的建築風格不僅時尚,設計上也兼具了橋樑風洞等科學研究的意涵。
![]() ![]() ![]() ![]() ![]() ![]()
走過了陽光橋 ,迎面是一片廣大的陽光運動園區,綠意盎然,園區整理得十分整潔,陽光運動園區是新北市近年推出最大型的大碧潭再造計畫之一,整個園區面積廣達20公頃,規劃成不同類型的運動,很適合週末親子同遊,概分成三大區域,包括了直排輪競速場、400米紅土跑道、散步道、溜直排輪、騎單車、跑步、散步、沙灘排球區與羽球場等等,來到陽光運動公園,在陽光橋上與運動園區,可欣賞新店溪的水岸風光,靠近七張的建築群也十分美麗,在這兒可運動,也可騎Youbike 在河濱漫遊與賞花。
![]() ![]() ![]() ![]() ![]() ![]() ![]()
2011年由新莊扶輪社與日本下田扶輪共同捐贈285株河津櫻,在陽光運動園區內,沿著河濱公園的步道,打造了一條全長約一公里的河津櫻櫻花大道,讓人在運動疲憊之餘,可以藉由賞花療癒身心。
河津櫻(學名:Cerasus lannesiana Carrière, 1872 'Kawazu-zakura')是櫻花的一種,大島櫻和寒緋櫻的自然雜交種,屬薔薇科的植物。1955年,在靜岡縣賀茂郡河津町偶然發現。1974年,命名為「河津櫻」。當天走到了兩排河津櫻的地點,花開約三成左右,都是一兩朵,希望下週年假期間天氣轉暖放晴後,能開得更加繁盛。
不過儘管當天花況還不算豐盛,又是細雨微飄的天氣,但勤快的蜜蜂已經飛來飛去幫著傳播花粉與採蜜,我也儘可能努力拍攝,接著就送上這充滿氣質之美的河津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管是單朵從含苞倒獨自開盛放的顧盼,或是在風雨中成雙的相互依偎,與成群綻放的迎春歡悅,都給人一種無限愛憐又充滿生氣的氛圍。
![]() ![]()
精彩完整圖文,請看「SJKen 的美食與旅行手扎」,謝謝。
如何前往陽光運動園區
搭乘大眾運輸
1. 搭乘捷運新店線或小碧潭線至小碧潭站步行至中安便橋後即可到達陽光運動園區。
2. 搭乘公車8、202、202區、208、208區、248、624、905區、906區、橘1及橘9線至陽光運動園區站下車後即可到達陽光運動園區。
自行開車
1. 國道一號: 由圓山交流道下,接建國高架道路續行辛亥路,沿基隆路高架道至環河快速道路接續碧潭大橋、安業路行駛即可到達陽光運動園區。
2. 國道三號:
(1)、由新店交流道下,接中興路、碧潭大橋、安業路即可到達陽光運動園區。
(2)、由安坑交流道下,接安康路、安和路、安利街、安業路即可到達陽光運動園區。
(註)影像文字版權歸屬SJKen個人所有,未經本人書面同意,不得任意下載、轉載、分享、塗改,或移作商業使用,盜用必究。
|